財政部表示,大廈或社區為管理需要成立管理委員會,自行聘僱保全及清潔人員,給付酬勞時,應依規定扣取稅款。

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,扣繳義務人應在每月10日前,將上月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,並在每年1月底前,將上年扣繳各納稅義務人的稅款數額,開具扣繳憑單,彙報稽徵機關查核,並在2月10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人,以供報稅參考。

來源-聯合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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